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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政府及外聘保安公司17人强行闯进入我家中,在无任何文件说明和口头说明的情况下,暴力欧打我并抢劫手机,多次暴力欧打我及家人,并至其中一人骨折,(三人中两个构成轻微伤)暴力抢走6台电脑及2部手机及其它财务并恶意毁坏。派出所只拘了其中两个人,其它人一概没有处理,另保安公司总部不承认打人者为他们公司人员。三个月后才以寻衅滋事立案,过不到一个月又以情节显著轻微撤案,他们到派出所以有人举报我家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说来我家安全检查来了。可以刑事自诉吗?行政诉讼,对处理不满,民事赔偿3个一起诉讼吗?

行政诉讼 2019-01-15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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