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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离婚快一年了,协议离婚,三个女儿抚养权归我,抚养费由男方负责,协议书上没有写前夫一个月或者一年给多少抚养费,从离婚到现在男方不愿意给抚养费,还说要起诉争夺抚养权,我该怎么办?我很怕失去孩子

离婚 2019-01-12 19: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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