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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签了四年2019年五月份到期,2018年八月份不再让我管理公司,职务不变、工资不变。但是每天没有事情做比较难受。2004年进入公司到2013年,2013年离开公司三个月又回来公司到现在,职务是生产副总,工资年薪加利润提成。每年发一部分。合同到期发放完,有买社保。在总公司工作一年多在调到分公司管理筹建,原公司佛山市。请问合同到期我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或者续签合同内容低与原合同待遇有经济补偿吗。能补偿多少年。

其他 2019-01-12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您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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