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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就只有我和父亲两个人居住,但父亲长期在外地做生意极少回家,09年4月底,开发商找到我威逼利诱签订了买房合同,以原居住面积换取新住房面积,加上搬家费500,我当时觉得这合同也没法律效应,因为户主是我父亲,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现在我得知新住房面积计算中竟然加上了阳台和楼梯走道的面积,觉得十分不合理。我父亲并未知道这合同的细则,现在他知道我代签了合同,很生气,因为该住房十年前曾花不少钱装修过,比起其他没有装修的住户要付出不少费用。 现在开放商拿着合同威胁我限期搬离,我说合同无效,他们反对,说这份合同有效,我成年了,是户主的儿子,属于表见代理。但我父亲并没有授权给我处理他的房产。而且我签订合同后他也没有找到开放商追认合同,开放商也没有找到他确认事宜。合同上户主一栏写了我的名字,在开发商的提议下又加上了父亲的名字。

其他 2009-05-14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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