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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但履行过程中,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未给女方抚养费,现女方起诉男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男方也打算因探视权问题想去法院起诉女方,但法院解释以达成协商最终结果,无法上诉,那现在男方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 2019-06-03 0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
  • 探视权作为离婚后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起诉探视权表明配偶一方拒绝给另一方探视子女提供便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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