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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1岁,已婚,与单身男人同居怀孕了,怀孕大约两个月,孩子是单身男的,都是自愿的。已婚女人想要把孩子流产,从单身男要手术费,和术后营养费,术后两个月不能工作。这样的事情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20-01-29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是仅限两个人双方自愿的,法律上是不承认你们有关系,即使分手也不会得到什么法律照顾。我国婚姻法上规定婚后妻子怀孕直至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对于同居关系的女方怀孕,法律没有相关的保护性规定。
  • 同居关系本身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上并不存在因同居而引起的赔偿问题.(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的另当别论.)但如果同居后有小孩,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权益与婚后子女一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向对方主张子女的抚养费用。
  •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结束同居关系。
    2.女方现在怀孕,男方是否在承担相关责任,要看此子是否为男方亲生。如果是则男方要对此子支付相关抚养费,女方在生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男方也应该共同承担。如果不是,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与不是可以鉴定。
    3。除此之外,男方对女方不承担其它责任,也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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