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主要包括立案、调查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等步骤。
1.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
2.立案后,行政部门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在此过程中,若遇到情况复杂,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4.调查完成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于应当改正但未改正的,将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于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将撤销立案。
(4)若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行政部门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若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行政处分与处罚区别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1)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
(2)行政处分则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2.实施的主体不同。
(1)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
(2)行政处分则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
3.制裁的对象不同。
(1)行政处罚的制裁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与决定者和实施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
(2)行政处分的制裁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与决定者和实施者存在基于行政组织关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4.制裁的形式和救济途径也存在差异。
(1)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等,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
(2)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等,救济途径则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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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情形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由于他们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予行政处罚。
2.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考虑到他们尚未完全成熟,具备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同样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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