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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家店铺转让平台签合同,她们承诺一个月转不掉退款,合同到期他们说扣除他们推广的服务费,我不能接受,合同写因乙方(她们)原因转不掉退款,现在他们说他们发布了,尽力了不是他们原因就得扣服务费,还有合同里有一条她们有权消耗服务项目里的费用,我想问一下如果去法院起诉我能全额要回来吗?服务费1700块,她们只想退给我760块。

消费者维权 2019-08-02 2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
  • 关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 加盟店转让注意事项:
      1、行业风险要注意
      在盘店之前,投资者除了要看看这家店的财务报表,还需自己去对这个行业做一份详细的市场评估,看看这家店是不是在走下坡路。
      2、转让理由需注意
      加盟店转让的理由千奇百怪,比如:身体不适、搬家之类的话语。因此,投资者在盘店之前,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街边采访或者是熟人了解等渠道,详细了解该店铺转让的理由。
      3、店面租金合同要确认
      投资者在盘店钱,一定要再三与房东确认租金、合同期限等信息,防止房东租金上调,自己做了冤大头。保险起见,投资者可以将店面租赁合同进行公证。
      4、经营模式要有个性
      有些店位置不错,但是,由于经营者缺乏经验,店铺又没有特色,很难吸引到消费者,因此,生意一直好不起来。如果,投资者将这种类型的店铺盘下来,就一定要改变经营策略,否则,投资者将会随时面临关门的命运。
      5、品牌总部咨询
      如果,盘下的是一家加盟店,投资者还需向品牌总部咨询这些问题,比如:加盟契约是否允许转让?需不需要重新拟定合同?加盟条件有哪些?......只有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了,投资者才知道自己的期望是否与品牌总部背道而驰。
  • 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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