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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新进公司的员工,我是试用期第一个月,当时谈的试用期三个月,一个月试用工资3000元,从12月5号,到12月31号,中间母亲住院,请了4天假,第一个月不是按照当时谈的3000元发工资,(没有签试用合同)是按照烟台最低标准工资1860发的,发了1285,公司扣700元,防止走人,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12月份加班,40小时,每小时12.5。

其他 2019-01-15 2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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