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严格按着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并且有公司高层同意,且钉钉上同意我得离职申请,但可能因为临近年关,临时又不愿意让我离职,可能用12月份工资包括压我的半个月工资,以此为要挟,要求我做到年底,如果我坚持要走并且以正常辞职为理由,可否,按时拿到工资,如果无法按时拿到工资,请求劳动局可否?

其他 2019-01-28 15: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友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您好,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许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