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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拘留37天后,检察院没批捕,公安单位取保候审一年,现在到期了,检察院也没任何通知,公安单位还会强制拘留嘛

刑事辩护 2019-04-04 1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一般是不会的,但并不意味着刑事程序结束,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申请取保候审
  • 一年是最长时间,主要看还走不走程序。。
  • 你好,等待通知,及时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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