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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边老板口头答应我们这批新学员,培训时来回路费不给报销,店里面经常要求我们购买产品,工作氛围也不好,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我想辞职,店里以交接客户为由,让我们提前三个月申请,要不然不付工资,这样合理吗?能帮我解答下吗?万分感谢!

诉讼 2019-03-22 02: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只需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信就可以了,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直接给用人单位发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这样你就不需要等30日,直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你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的赔付的,有为你买社保吗?若没有,你可以要求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以及实际工资来计算,若上述这些得不到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请律师介入,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您您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你具体是什么情况?具体细节,建议你来电详询,联系方式个人主页上可见。
  • 您好,这样是不合理的。您现在工作多久了?您的工作性质是什么?老板差了您们多少钱? 具体情况您可以 来 电 免 费 咨询,我会 维护 您 的 合法 权益。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电详细沟通,咨询免费。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您好,不合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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