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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年在九亭一服装厂上班!工资拖欠几个月之久,当时找了劳动部门帮助解诀后,经三个同伙人协商同意发了部分工资,这工资款是其中两位同伙人拿出来的,而剩下的钱由第三位老板付给我们,在劳动部门的见证下,第三位老板给了我们每人一分欠条,且还款日期是8月31号,就达成了这么一个协议!哎!可是我们又签了清算清单!请问大律师们,我们这个工资款还能要回吗?8人共计3万左右吧!目前,这家厂倒闭了,只知道给我们欠条的老板电话,身份证信息!

其他 2019-02-13 0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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