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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离异,与另一丧偶的男士同居十几年,同居期间共同借款30万,欠条上两个人都有签字,同居期间供女方孩子上学,男方同居后一直有病,花钱给他治病,男方生病死亡,将自己同居前所有资产给了他儿子,账务由谁承担

离婚 2019-01-17 18:1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在遗产范围内还款。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是同居而没有结婚的话,那么认定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对于南方的遗产女方就谈不上继承,对于债务的话,男女双方都签过字的话,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是平均分担
  • 您好,因为欠条上有两个人的签字,那么债务需要二人共同偿还,男方去世,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偿还上述欠款。
  • 您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夫妻,可以要求分割同居 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 。按照继承的份额偿还 。
  • 你好,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去世之后,一般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承担债务,由欠条上的人共同承担
  • 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 您好,遗产范围内承担
  • 如果说在借款单上双方都有署名,那么。男方是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男方将自己的遗产给了孩子那么孩子在继承男方遗产的范围内,应该承担上述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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