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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挂名一个建筑公司在做事,给他们交了管理费,并非公司员工。有另外一个项目招标,为了节省时间,朋友帮我私刻了这个单位公章去招标报名。结果被人举报到公司,报名资格取消,也未造成其他的后果。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如果要告我的话,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扰乱治安管理呢?我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刑事辩护 2011-09-27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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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属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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