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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从3个月前就拖欠工资,五险一金停缴,今天公司与员工协商给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前三个月欠的工资按照税前给发,不扣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也不给补了,这样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公司支付的部分也打给个人?

其他 2019-05-13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均需要购买保险
    公积金目前倒是没见到具体的法律规定
    说白了,稍微正规点的都要给你交,不交就是犯法的,但是中国什么事没有,犯法的事情大家做的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但是正规的公司还是会给你交的,所以你找工作的是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别去那些不交的小公司,有严重压榨劳动力的嫌疑。。。
  • 五险是法规的,一金不是法规的,不交五险是违法的。
    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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