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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车只有临时牌照和交强险标志,还没有拍照验车没有检验标志没有行驶证和铁牌,能上路吗?交警看到会不会抓

其他 2019-07-28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对于任何机动车要挂牌,车辆要年验,要上路行驶,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它是一种机动车在路上行车的保护伞,一旦自己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是驾驶人是否要担负责任,也无论是要担负什么责任,都要对别外一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所发生 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在发生了事故后,反而对自己的车辆和人员在产生了的上述的后果,还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交强险是给事故的作用就是为对方而买的,是为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买单的。在现今执行限额赔偿的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包括以下的项目: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五)医疗费的赔偿
    (六)误工费的赔偿
    (七)护理费的赔偿
    (八)交通费的赔偿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十)营养费的赔偿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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