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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单位于2007年8月20日签定劳动合同,期限四年,但2011年2月26日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了,实际工作时间三年半,地方劳动仲裁单位给予四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不过单位不服,提起上诉,法院调解最多给予三年半月经济补偿,说是新劳动法规定应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补偿年限,请问,那07年8月20日至年底四个月的工作时间就不算补偿年限了吗? 谢谢

其他 2011-09-26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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