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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是房东,自己拟了一份租房协议,与房客签署,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或者一对夫妻在结婚之前签署了一份两个人自己拟订的协议,这样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吗? 注:这样的协议 都没有 经过律师公证。

调解 2017-11-13 2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结婚公证的注意事项: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凡是《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应告知当事人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   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这样才能顺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  但是我们建议,对男女双方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最好能在双方结婚前就办理。因为还没有结婚的男女由于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就比较容易界定,也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王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其次我还有一些疑惑,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您说“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即为有效。公证不是必要条件。”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啊?就是说如果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中有不合理条件,即不受法律保护吗? 您看下面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甲:XX 乙:XX 自甲乙双方在XXXX年X月X日结为夫妻之日起,若甲方因背叛乙方以及甲乙双方所成立的家庭而导致离婚,则甲方应受到以下惩罚:1.在甲乙双方结婚之日起以后获得的所有的财产都归乙方所拥有;2.若有孩子,则乙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3.自离婚之日起,甲方所有的资金收入的80%(有孩子)或者60%(没有孩子)分给乙方;注:按5平分即甲方、乙方、孩子、乙方父亲、乙方母亲。
  • 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即为有效。公证不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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