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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公司借支,用于项目相关业务活动,员工离职,无法偿还这部分借支,有如下原因,1-员工支出现金后,由于返回的票据不合规或票据丢失,不能报销返回借支。2-员工挪用了此部分现金。现在员工提出离职,此部分借支应该如何要求偿还,是否有发律途径能够解决。

其他 2019-04-22 0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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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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