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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在贵州松桃承包钢构安装(要垫付一部分工程款),工程已完成80%.因缺工人,经死者堂哥介绍招一名谎称已17周岁实际14周岁的工人。在施工中意外摔死。厂方已赔偿死者家属。贵州公安局以涉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将我弟羁押。厂方向法院起诉我弟,要我弟赔偿厂方已垫付赔偿金(厂方私自决定赔偿42万)。我弟无能力偿还。事故发生当天,我弟立即打120,叫死者堂哥报警(我弟有足够时间逃逸)。请问先审民事或刑事案件?这种情况要判几年?我弟8月10日被羁押到9月23日应该属于超期羁押,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1-09-27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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