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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18年给我缴纳的社保基数为最低下限4279元。但是我17年1到12月月平均到手工资有4900元。但是该公司通过3600元以对公形式发放给我,剩余1300以某私人卡形式转账给我,并且报个人所得税也按3600元申报。来少缴社保基数。那我有什么办法说公司因为没有按规定少缴社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其他 2019-01-21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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