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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各类讲座的解释为劳动者提交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我要跟你解除合同,那么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都可以在三十天后离开。 我的疑问是:如果劳动者提交了书面通知(或申请)后不到30天用人单位即给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是否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另外:劳动者使用通知形式或使用申请解除合同形式有无区别?

争议解决 2011-09-27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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