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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3月29日来公司上班,2019年1月初经理口头通知我,说公司连续好几个月亏损,经营不下去了,让我提前找工作,临近过年一直未找到其他工作,一直待到2019年1月22号,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我走,说这两天让我把工作交接下。我与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五险一金。工资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保险补助1000,如果不交保险的话就有1000元的补助。1月22号今天,让我交接工作,25号就不用来了。我问是否有补偿金,经理绝口说没有。说我连保险也没交。我该怎么维权,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补偿。该怎么处理?要补偿金?请解答清楚些,谢谢!

其他 2019-01-22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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