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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撤塔吊发生意外,死了一个,我高位截瘫,司法鉴定为二级残,现在已经三年了,当时不董什么是工伤认定,也就没有认定工伤,我直接起诉法院了,有两个公司,一个是发包方,有建筑资质,一个是承包方,没有建筑资质,我起诉的是发包方,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判发包方承担赔偿债任,可是发包方不服,已经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了,发包方称和承包方签订了合同,说当时玩工以后要撤出塔吊,承包方说还要用,不让撤掉塔吊,以后的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我是由承包方找的另一个人叫去撤塔吊的,所以发包方说我和他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请问一下发包方是不是需要承担赔偿债任。二审法院判我自己承担15/的责任。说我没有安装撤卸证。

工伤赔偿 2019-01-23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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