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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将建造师证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并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家公司给我交社保,我不去这家建筑公司坐班,一直到现在。2011年3月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化工企业上班,月薪6000元,企业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也没给我交过社保,2019年元旦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不再需要我的岗位,精简人员,说是将我的工资发放至2019年2月底。我能索要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以什么名义,可以补偿多少

其他 2019-01-24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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