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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卖了自己的二手房,买房的人办了银行按揭32万,2011年7月9日银行批准按揭贷款后8月26日银行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到现在为止银行还没有放款! 银行批准按揭贷款后下本人在8月26日买了一套房,与开发商签订在9月26日前付清房款(余款16万),因为银行批准按揭贷款后一般在2~3个星期内房款的, 所以自认为最多一个月之内可以收到银行的房款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 但是到现在9月27日还没有收到银行的房款,开发商这边在9月27日开始本人要支付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三! 本人觉得按揭贷款时银行办事员没有与我们讲清楚贷款需要一个月以上,而且现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放款,连计划都没有,如果当时银行办事员告诉我一个月之内不能放款我们可以换其他银行的,所以本人认为超过一个月后还不能放款给我时,银行应该负有责任!我把你跟我一起分担滞纳金,这个索赔要求合理吗?

银行 2011-10-06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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