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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原因是,感情不和,男方给女方使其家庭暴力但证据被男方削悔!而且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已经起诉一会四个月了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08 16: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但需要双方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一般是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去法院进行立案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可来电。
  • 提供对方家暴的证据,法院应该可以判决离婚
  • 提供对方家暴的证据,法院应该可以判决离婚
  • 满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
  • 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出现的最多的一个词。但是这个词是无法用肉眼看得见,也无法摸得着,感情完全是精神的东西,感情的破裂不像茶壶水杯破裂一样,能够直接看到。所以感情破裂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事实作为证明,来证明感情破裂。所以法律初步做了一些规定,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破裂是目前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判断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搜集证据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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