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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工人下午5点下班后回家给他孩子做饭,8点多后又回我厂里拿他手机(忘带),在回家途中,他骑电动车撞到别人,他自己也昏迷不醒,听说是下病危通知书了,他老婆打电话给我们,说是给我们干活下班出事,这与我们厂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2-13 10: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赔偿项目:没有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你好,建议去鉴定机构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按照伤情标准主张赔偿
    【追问】我是厂家,我想问,这赔偿是该给他点道义的补偿,还是我们真有什么责任呢?他是下班3个小时后,他又折回厂子里拿手机再次回家途中把人给撞了啊
  • 您好,要看具体下班时间,如有需要委托,建议面谈。
    【追问】下午5点就下班了,但是8点多,他是自己忘记带手机,他又回厂子里拿,再次回家途中,他撞了别人,原则上我们厂提供住宿,他自己一定要回家给他孩子做饭才回家的
    【回答】首先要界定你们双方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如劳动合同关系,对方可能会申请工伤认定,案件细节不了解,建议见面面谈。
  • 需要报警。。。。
  • 职工下班途中撞伤他人,应由个人赔偿。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撞伤他人的,这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按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职工所在单位在此期间没有过错,在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单位要对职工下班后撞伤人的事故的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该职工不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 工伤赔偿的项目有: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你好,交警定责。
  • 申请工伤赔偿损失
    【追问】临时工人,他下班已经3个小时了,而且他是自己忘拿手机又回厂里拿,回去途中,他撞了别人,跟厂子有什么关系?
  • 48小时死亡就有关系的
    【追问】没签合同的临时工人,下班3个小时了,他又折回厂里拿手机,再次回家途中他把别人撞了,我们厂子需要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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