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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7月20日左右网上买了一支电磁笔,一支电磁笔,260元,已提前付费到一个私人账户,,25日收到货,快件是门卫签收的,当时没有验货,转到办公室后才发现文件袋里面没有任何货,且快件文件袋上有个小小的破洞。卖方由深圳发货,承运快递公司是深圳宅急送公司。我们要求卖方E人E本赔偿补发货,E人E本公司说要求我司提供宅急送公司盖单的“验货证明”,说明收到的快件是空白快件。我们再联系宅急送公司,他们根据不理我们,每次电话客服都说会有人跟进处理的,等候回复,但多次打电话去宅急送官方投诉都没有下文。 而E人E本公司老是要求我们提供验货证明,是因为他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是工作流程,否则不会给我们补发货。请问,我们要采用什么办法,才能让E人E本公司补发货给我们,他们自己公司自定的流程要求有验货证明,是否不合理的,好象用意是特别来阻碍客户来申诉?我们是公司,买的电磁笔本身价格不高,不想通过起诉影响公司声誉,但是卖方非常不合理的处理、快递方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为不可接受,请问我们如何才能维权?或者要求E人E本返回我们的费用260元,谢谢!

电子商务 2011-09-27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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