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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届的毕业生,2010年的十二月份到原公司实习。我与原单位签了三方协议,我在2011年的六月份辞职。报道证被派遣到原单位了。档案在自己的手里,要把档案存在当地的人才市场,可是人才说不能接收,要原单位给开一份离职证明,可是原单位却不给开证明,说我是实习生,没有签正式的合同或者保险,就以此为借口不给开离职证明,所以我的档案一直在自己的手里,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啊?原单位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是不是已经违法了啊

其他 2011-09-27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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