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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造成左脚的1~4趾骨骨折,现仍在治疗期间,已经有三个半月了,等待一年左右的时间来拆除钢板的手术,现在依然走不了路,但今天单位通知说,我这种伤的情况国家有规定,只能休息四个半月,必须要上班否则就不按工伤的待遇来给工资和奖金了,这合理吗?我这种伤的程度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其他 2011-10-05 1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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