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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两个小孩。他父亲在18年都没寄过钱回来,唯一的2000元还是小孩不好,我强迫他的。两个都是女儿,大的4岁,小的1岁半。她父亲贪玩,喜欢赌博,喜欢喝酒。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在我名下,我是重庆城区的,他是重庆一个偏远小镇的。这样的情况下,两个孩子抚养权,给我的机会大吗?我经济能力并不高,但是我的父母愿意与我一起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请问,孩子给我的几率有多大?

离婚 2019-01-27 2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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