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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但我在城镇工作二年多了,工资每月约六千左右。我儿子(在学校读书十六岁)2018年元月一日由他的同学(无证)驾驶我家的摩托车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汽车(买了全保险)相撞,致我儿子左大腿及膝盖处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他同学脑袋撞伤,交警责任判决.:汽车为百分之七十责任,他同学为百分之三十。我儿在住院期间包括第二次手术共计约七万医药费(其中汽车司机出了一万九千)。现在汽车司机要保险公司赔偿给我,但保险公司只愿付我5万7千块,现在不知怎么办了,我到底要求保险公司赔多少钱?请问保险公司赔偿大约可赔偿多少钱呢?

其他 2019-07-07 02: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 首先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 您好,根据你的提问,我方答复如下: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医药费单据,但保险有赔偿的限额,司机方仅需承担70%的责任,可根据最终具体的医药费凭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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