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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驾驶证已累计十二分了,暂扣了,在十五天之内,报名,隔一段时间再学可以么

其他 2019-05-03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扣不扣留驾驶证,其判定条件并不是交通事故大小,而是看违章行为程度。具体内容如下: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 你好,交通违章处罚问题,可以到当地的交通部门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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