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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实习生,在一个影楼里上班,一开始老板跟我说如果干不够一年要扣除第一个月的工资,当时并没有签劳务合同,我干了两个月,家里有事不能再继续上班了,但是老板要求扣除我第一个月的工资,他也并没有给其他员工说扣第一个月工资的事,我跟老板协商不成,最后要求我只要工作够三个月就正常发工资,但是如果我不能按时来上班,就少一天扣两天的工资,请问他这么做合法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您

其他 2019-04-20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一般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实习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追回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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