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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房屋出租了,租房者只在房子里睡觉,但每个月的水电费,他要凭发票报销,我今天去我当地收电费的单位要发票,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屋出租了,要按商业用电收费,这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20-02-14 09: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出租房用电属于商业用电还是住宅用电需要看房屋本身是商业用途还是住宅用途;1商业用电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企业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电力称之谓商业用电。2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商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饮食旅业照相理发洗染浴池修理)物资企业仓储储运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业的电力用电及信息业用电。3住宅用电是指居民用于生活而产生的电是生活用电;
  • 您好,这是不合理的,您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你可电话我说明你的情况,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咨询免费。
    【追问】刘律师您好!我在荆州。我的房屋属还迁居住房,现租在附近工地上做工的人,每个月的水电费凭发票报销,我今天去我当地收电费的单位要发票,工作人员说房屋出租,属于商业用电。如果说下一个月他按商业用电收费,我应该找什么单位投诉?谢谢!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您好,商业用电是按照划分的商业区域来计算的,您那儿属于商业区吗?
  • 您好,对方的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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