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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桂林阳朔的。我是骑着电动车过斑马线时,被轿车撞上了。交警判轿车大部分责任,我小部分责任。后来,我在医院住院做了手术,上了钢板。但是,我回到家一个左右,我就摔伤了,钢板也断了,我再次住院了,现在的钱让我自己付了。现在我找到桂林一家比较好的医院动手术,我想问问你,这次动手术的费用那个承担呢?期待你的回复!谢谢你!

其他 2019-06-03 00: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现在要求肇事者付,如果对方拒付,只能自己先垫付,等伤愈做鉴定后计算出所有损失申请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和肇事者在责任范围内赔付,或者先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前期部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但后者有可能对自己后期最大限度主张赔偿不利。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 医院,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 你好,要看第二次受伤是谁的责任的哦。
  • 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这次动手术跟轿车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话,车主就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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