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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男方欠债,离婚后女方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离婚 2019-02-08 03: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未用于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用承担。
  • 你好,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
  •   夫妻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 要看债务性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要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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