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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个人报名投标,最后有三个人因合同细则不明确,在最后时间不交保证金,也不参与投标,现场只有一个人参与投标,最后发标方就直接宣布这个人中标了,请问附合法律程序吗?

其他 2019-09-08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 不交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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