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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下班途中在厂里被铲车撞了,我在路边接电话,车子直接从后面撞来,造成尾椎骨第一节骨折,我该如何索赔?

其他 2019-02-05 21: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你所受到的交通事故你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你们当时有没有报警处理,对方责任多重。你的尾椎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你可以向肇事者主张医疗费与伤残辅助金等等的赔偿。另一方面你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你这边也可以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等赔偿。你这属于双重赔偿,
  • 你好,那你可以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的数额,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那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履行,具体细节,你可电话我说明你的案情,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 劳动者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骨折了,是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你好,报警了吗?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没?
  • 您好,您的人身遭受车的侵害,您在下班途中受伤,也是属于工伤,您的费用可以找公司承担,您保留病历本和发票等证据了吗?伤残鉴定了吗?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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