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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间得肝炎了,可以申请监外刑

刑事辩护 2019-06-14 03: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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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4、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5、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假释的具体手续和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   监狱里的犯人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办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 由监狱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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