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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我半年工资经过劳动仲裁了也不给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被告在法院的规定的期限内超过几天后答应给我一半欠款现在法院通知我去领这钱我该怎么办?我担心领完这钱后余下的钱遥遥无期

仲裁 2020-05-29 02: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去领这一半欠款,但一定要注意笔录上对另一半欠款的处理,如果担心本人处理不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如果不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有关劳动仲裁的申请: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 可以先领那一半,但要注意法院对另一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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