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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三个人,抢劫司机并将其杀害,其中两个已被抓,他现在在逃,前几天又故意伤人,如果他去自首,法院会判死刑吗?

刑事辩护 2009-05-18 10: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是从犯又自首一般不判死刑.
  • 自首会得到从轻处罚,至于会不会被死刑,要看本案的证据
  • 你好如果自首成立,可以不会被判处死刑,建议你与律师联系
  • 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请律师进行辩护。
  • 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
  • 如果自首的话,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 1、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 2、鼓励自首; 3、根据你的描述,犯罪嫌疑人有两罪并罚的问题,肯定是重刑; 4、有可能判处死刑,也有可能不被判处死刑,依犯罪情节、律师辩护角度、法官对案件的理解确定。
  •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年8月27日)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留置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日)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 很可能判处死刑。但还要看是主犯还是从犯,从犯的话,可能不会,如果是主犯,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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