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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受人,余2010年6月4日签订二手车库买卖合同。合同当时是我起草的。但是正是签订合同时,对方(房屋所有人卖方)对合同以下条款修改了(两份合同当时条款一致,但是双方持有的合同都是双方自己的笔迹):1、过户时间由2010年7月1日前改为付款当日,2、交房时间由交付首付款后一周内交房改为全款付完后十日内。但是房屋总价,位置等信息没有改,没有在修改处按手印,行吗? 当时没有约定具体交房时间,只是说交完房款过户,现在我去找对方交钱,对方说要涨价,怎么办?

诉讼 2011-09-28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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