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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这里因国家建设需要于2008年征用村民耕地770亩,每亩地补偿费35000元,总额26950000元,我们这里有7个村民小组,因居住地方的不同,在征地费分配的时候,有5个村民小组是按每人10000元左右分配的,有2个村民小组是按人均20000元左右分配的,其中我的户口是跟我哥在一块的,但是补偿费给我是按前者分发的,我哥的是按后者分发的,请问这样做法对吗?再有,我大致按我村人口算了一下,总共分发到村民手里的补偿费最多也只有18000000元,还有9000000余万元村里说是要扣除手续费,请问:征地补偿费扣除手续费合理吗?即使说合理,也用得了这么多吗?还有,当初征地时候政府与村里签合同时说,考虑到村民以后没有耕地了,建设的项目里面有村民能力范围之内能干的活,村民有优先权,可是现在地实际情况是,村民能干了的活也会承包给外面人,即是说村民干一点活村上还要收管理费,外面人跟村民所干的活一样的时候,也是村民所收的管理费比外面人收的高,请问村上这一种做法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1-09-28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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