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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家庭主妇,我和我老公有两个孩子,大的今年十岁,是个残疾,小的今年九岁,健康,我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上班,我和我老公从苦日子走过来的,如今这两年他挣钱了,却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一年前已经给过他机会了,可如今不该,我想和他离婚,请问孩子归谁,我会得到补偿吗

离婚 2019-12-02 23: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那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并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有同居关系的,可以得到赔偿。
  •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过错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乡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的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
    2,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有财产协议,可以按协议归各自所有,没有协商,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分割。
    3,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确定抚养权。
  • 可以收集证据,及时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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