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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与姑夫是再婚,婚前婚后都签订了协议,姑夫的婚前住房一套,姑夫与姑姑结婚时做的房屋都是共同财产,由于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公证处不予公证,姑夫的前妻看姑夫再婚了,怕财产外流,就骗姑夫签了一份假公证,十几年后姑夫重病后他的儿子抢走房产证并将姑夫告上法庭要求履行那份假公证,姑姑到公证处核查档案与事实不符,公证处不承认这份公证,但盖有公证处公章,姑姑要求撤消,公证处没有档案并说不存在撤消,但以这份公证为由已经过户了,我要求已过户的房子分一半到我的名下,请问需要撤公证书吗?

离婚 2014-05-29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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