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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后还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会保险吗?

其他 2019-03-14 19:4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如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可要求其进行补缴。建议您详述案情
  • 您好,这个您得去社保局问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
  • 这个您得去社保局问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你好,可以申请
  • 企业名称变更,社保办理: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去社保局办理
    (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核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保更改办理流程:1. 修改企业名称: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企业法人证、社会团体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2. 修改注册地址、法人、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企业填写《社会保险企业基础资料修改表》,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已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可通过网站办理。
    若您单位在其他区县参保,建议您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办理。
  • 您好,建议您详细咨询社保局。
  • 去社保局问一下
  • 你好,可以申请的。
  • 可以提供工作证明申请
  • 你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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