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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2月份我进入一家做车贷担保的私人企业里做内勤,当时老板说要有试用期,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因为很多原因我打算离职,我提出离职时是在8月上旬,当时还在试用期。(公司还有呆上一年的还在试用期,老板很抠,试用期工资少)老板听说我辞职,说“谁同意的啊,你要离职就给我一万快”我当时只说了一句“劳动法上说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来过了一段时间,老板说那就转正。当时后来我还是坚持走的。老板就当我讲话是在快玩笑!把我提出的辞职不做思考,现在怪我没有提出辞职,说我表达不明确。后来我提出离职的时间到了,我就从公司出来了。强出来的,老板不同意,现在八月份的工资不给我!之前公司发工资都是月底最后几天拿上个月工资。刚刚我打电话给他。他以我走没有交接好为由,以公司还没招到人为由!说等到公司找到员工后我工资在谈!听以前同事说老板要扣我一大半工资!现在他就不发工资给我。合理吗?要是申请劳动仲裁能行吗?我很诚恳的请求您给我解答!O(∩_∩)O谢谢

仲裁 2011-09-28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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